發票被領導簽字、批注后,有什么不良后果?”
我們關注的后果不外乎三項:
1、(違法)會不會違法,從而被處罰;
2、(納稅)會不會讓發票成為不符合規定發票,從而不能作為稅收憑證;
3、(實務)如果前兩項都沒有問題,那么,會不會被個別查賬人員誤解或刁難。
這實際上是我們思考所有稅務風險時的一個方法“套路”,就是看看,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01這個很簡單,因為違法和受罰,必須要基于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
《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這三大涉發票法律法規,并沒有關于不準在發票上簽字、批注的規定。所以也就沒有受罰的依據。
實務中也曾遇到這樣的理解:
《發票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如果在上面簽字、批注、說明等,就違反了“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的要求,因為不是一次性了,也導致各聯次上的內容不同。
這樣理解的錯誤之處在于,《發票管理辦法》第22條規范的是“發票的開具行為”,其只能規范開票方的開票行為。用票單位在開好的發票上面簽字、批注,不屬于開具行為,不受22條的制約。
實務中也曾遇到這樣的理解:
在上面亂寫亂批,是一種涂改發票的行為,(或者也有說是一種變造、挖補行為),應該被處罰。
已經失效的、前《發票管理辦法》的確有規定,“涂改發票”屬違法行為,應該被處罰。
但是,首先,批注≠涂改。涂改是對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以達到欺騙的目的,是造假的行為。正常在發票進行簽名、批注等,是用票單位額外的一個管理行為,不影響發票所載的內容,把簽字、批注理解為涂改,是完全沒有依據的。
其次,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已經刪除了對涂改發票的處罰規定,也沒有提發票不得被涂改。
當然,不是說真正的涂改行為就合法,涂改屬于一種造假行為,被涂改的發票,應被理解為“假發票”,從而按假發票處理。
所以,只要不是對發票進行造假,即改變了發票所記載的內容,則不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02那么,違法、受罰的問題算是過了。但簽字后,會不會導致發票不符合規定,從而進項不能抵扣呢?
《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試點通知》都規定,抵扣憑證不符合稅務總局的規定,就不能抵扣進項。所以,關鍵是看稅務總局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沒有不準在上面簽字、批注的規定。
我是沒有找到,如果有讀者找到的話,給我說一下。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那么就不影響進項抵扣。如果有這樣的規定,或者未來稅務總局出這樣的規定,就不能抵扣進項。
至于企業所得稅,就更不用說了,不違法的憑證就是合法憑證。
03那么,受罰、增值稅抵扣的問題,都過了。但簽字后,如果稅務人員不認同呢?
要說有風險,這才是真正的風險、實務的風險。
有些會計之所以認為,發票上不能亂寫亂畫,實際上很有可能是從這個角度來考慮的,其后果是不確證性的麻煩和風險。
比如,未來稅務稽查說:你在發票上寫東西,這發票就不能用于抵扣、不能稅前列支。你怎么辦?如果你有能力正確應對,當然不怕。如果應對不正確,就有麻煩和風險了,或者一爭論就傷了彼此的和氣。這就是所謂瓜田李下,身子正了,也要關注影子歪不歪。
通過以上結果分析套路,明白了后果,才算真正明白了能不能簽字、為什么,不會受任何誤導。
以上是關于發票的相關資料,更多相關內容,請訪問http://www.08lv2g.cn/article/item/info/id/07242403.html。作為一站式企業法律服務平臺,快法務提供公司注冊、財稅記賬、商標知產、人事社保、專業法律等早期創業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務。搜索“快法務”,前往快法務官網,即可辦理相關業務。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部分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聯系方式:(QQ號)46297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