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就國企改革第13個配套文件發布“三供一業”費用被剝離,專家分析認為,該配套文件是對于上一次國企改革中去除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不徹底的一次“補課”。
5月下旬以來,中央高層頻繁提及國企改革的進度。雖然場內存在不少聲音認為國企改革的進度比較緩慢,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是監管層、地方政府還是相關國有企業,都在有條不紊地推進改革。
近日,國務院轉發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去年頂層設計方案下發以來的第13個配套文件。
所謂“三供一補”其實是指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兑庖姟分赋觯?016年開始,在全國推進國有企業(含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此次配套文件可以說是對上一次國有企業改革進行不徹底的一次‘補課’。”中國企業聯合會副研究員馮立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一次國有企業脫困、改革時,主輔分離、去除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就是重要方面,但隨著2003年以后國有企業經營形式逐漸好轉,不少地方就擱置了對于國企辦社會職能的改革,盡管2004年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并提出推進城鎮供熱體制的市場化改革,但顯然,許多國有企業的“三供一業”剝離問題仍然沒有完成。所以,就現階段來看,國有企業確實需要把過去落下的“功課”補一補了。
據了解,自2012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曾先后在黑龍江、河南、湖南、重慶、遼寧、吉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等10省(市)開展了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試點,這也為今后全面開展分離移交工作積累了經驗。
《意見》提出,今后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將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此外,《意見》明確,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承擔。地方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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