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接觸財務的人或多或少會遭遇這樣的苦楚:用來報銷的原始憑證丟失了,如果數目小還好說,但如果數額巨大,該如何是好呢?下面快法務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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