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圍繞《中國好聲音》產生的侵權案件如下:
其一,因歌唱選秀類節目《中國好聲音》在第三季、第四季節目中擅自安排帕爾哈提(第三季亞軍)、張磊(第四季冠軍)演唱了音樂作品《寂寞是因為思念誰》,未取得音樂詞曲著作權授權,詞曲作者沈慶和逯學軍先生委托代理人已經將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相關播出單位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其二,因《中國好聲音》在第三季節目中擅自安排Robynn&kendy、蘋果園演唱了音樂作品《說,你愛我》(第三季《中國好聲音》年度金曲之一),未取得歌詞著作權授權,《說,你愛我》的詞作者孫維君女士已經將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相關播出單位訴至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其實,音樂界的版權侵權問題一直都存在。早前,格力集團董事長董明珠就因為未經《因為愛情》詞曲作者小柯同意,擅自改編歌詞,用來為電飯煲營銷,遭到原創者的指控和索賠500萬元。

著作權的特殊性以及為什么需要登記?
不同于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作品著作權的獲得有其特殊的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著作權自動取得已成為國際社會的主流做法。如此看來,著作權登記顯得似乎沒有必要。(事實并非如此)
由于作品創作的獨立性和隱秘性,作品的創作過程往往很難再現,證據的缺乏加大了著作權維權的難度,這也是近年來著作權侵權案件較難決斷的原因之一。
但是,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客觀地反映著作權人、作者以及創作情況,具有初步證明效力,為著作權行政執法和司法實踐提供了事實證明途徑。
著作權登記相關人員以及行政執法、司法機關還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查詢作品登記的詳細檔案。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作品著作權登記從最初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逐步轉變為著作權人進行著作權交易、法律維權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其重要性將越來越突出。
進行著作權登記究竟能幫原創者解決哪些實際問題呢?由于詞曲作品的特殊性容易引起權屬糾紛,詞曲創作者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就進行著作權登記。
詞曲創作者在作品創作完成第一時間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而記錄作者和作品基本信息的證書具有初步證明的法律效力,這可以從源頭上理清權屬:
一方面,權利人可以放心大膽地授權使用,不僅一開始就明確自己的利益,還可以在產生衍生作品后,確保自身利益在版權產業鏈中不流失;另一方面,如果一旦出現權利糾紛,著作權登記證書將可以作為非常有力的第三方證明,有效避免或化解糾紛,而這對目前維權成本高、舉證困難的影視行業是非常有效的版權保護方式。
因此從確權、授權、維權三方面看,越來越多的創作者進行作品版權登記都是理性的選擇。
但是,詞曲的版權登記及糾紛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從客觀上說明了著作權登記的重要性,我們需要舉一反三,所有涉及到創作的作品都是需要進行版權登記的,這不僅僅是對作品的保護,更是對原創者勞動成果的尊重,并且可以杜絕糾紛的發生。
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復制、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屬于侵權。而本案也正是觸犯了此條行為,屬于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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