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轉讓是著作權人直接實現著作權利益的重要方式,國家鼓勵軟件開發者進行著作權登記,同時轉讓軟件著作權以使其產生效益,那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后該怎么轉讓呢?
怎樣進行軟件著作權轉讓:
1、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2、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內容的一致。
3、辦理軟件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可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使用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郵寄到中國軟件著作權登記部。
4、申請表應當在線打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請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
5、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詳細地址,請務必填寫準確的實際聯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郵寄證書或其它書面郵件。
6、著作權人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并需加蓋單位公章;
7、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并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下載《非職務開發證明》《非職務開發保證書》)。
8、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并需翻譯者簽章。
國務院頒布的于2002年正式生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軟件著作權人的其余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軟件著作權保護期滿后,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該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即行終止。所以為了軟件著作權人的利益也為了使得軟件著作能夠發揮自己的作用,快法務建議軟件著作權人可以盡早轉讓軟件著作權。
由于現行的《計算機保護條例》與舊版條例的很多規定作了改變,但大家對于軟件著作權轉讓還有些根深蒂固的觀念沒能及時改變:
1、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否則無效?
現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轉讓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故有觀點認為,軟件轉讓如果不簽訂書面合同,則一律無效。其實不然,是否采用書面合同來實現軟件著作權轉讓,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采用書面形式,只是為了防止爭議和解決今后有可能的糾紛。
2、軟件轉讓必須實行登記,否則無效?
現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對此的規定是,軟件轉讓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這里強調的是自愿原則,可以登記也可以不登記,但是快法務還是比較建議大家在轉讓軟件著作權時去登記一下,可以保證自己合法權益。
軟件著作權轉讓對于轉讓人和受讓人來說是關系到切身利益大事,具體轉讓過程中書面合同怎么擬定、怎么辦理轉讓登記都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以及復雜性,因此建議您致電快法務(400-8646-001)咨詢專業著作權律師,律師實務經驗豐富,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以及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