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營業稅改成增值稅,把把營業稅的“價內稅”變成了增值稅的“價外稅”,改變可市場上一種價格體系,調整了稅務的征收額以及深層次對于市場結構調整。下面從營改增后的企業所得稅角度出發為大家來介紹它帶來的變化。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
(一)可扣除的流轉稅減少
在“營改增”實施之前,納稅人繳納的營業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而在“營改增”實施之后,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并不包含在收入總額中,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增值稅不得在收入總額中扣除,因此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這是“營改增”對企業所得稅最明顯,也是最直接的影響。
(二)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減少
營業稅制下的成本是價稅合計,企業支付的運費或其他勞務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營改增”實施之后,企業支付的各類原料成本、運費或其他勞務費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包含進項稅額的那部分,就不能再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應進行價稅分離,因此在“營改增”實施后企業的生產成本也會下降。
(三)購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減少
“營改增”還會帶來購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變化。同樣價格的固定資產,在“營改增”前后確認的計稅基礎是不同的,“營改增”之后的計稅基礎要小于“營改增”之前的計稅基礎,從而折舊金額也要小于“營改增”之前的折舊金額。
二、收入確認的變化
在“營改增”之前,企業按照含稅價格確認收入。而在“營改增”之后,企業需要按照不含稅價格確認收入,因此企業在確認收入時,“營改增”之前和之后會有變化。以銷售(營業)收入為扣除基數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及捐贈支出等稅前扣除限額也會相應減少。
作為企業我們要注意營改增之后企業所得稅計算的變化,
準確記錄稅收情況,規避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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