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六個月、一年五個月、五年,這是小陳從2011年至2016年,其人生履歷上醒目的數字,而新鮮出爐的“五年”則將其自由定格在了2021年
小陳是政和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常客,六年間四次站在刑事審判被告席上,均是因為盜竊。2014年8月,第三次走出高墻的小陳僅8個月后,便又重操舊業。盜竊生鮮超市、溜門撬鎖入戶、盜竊保險柜,直至被抓獲歸案,共作案三起(其中一起未遂),涉案金額達人民幣8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刑滿釋放后不到一年時間,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且多次犯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主觀惡性較大,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