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37號),進一步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推進法治江西建設的現實需要。近年來特別是自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省民生工程以來,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條例》,圍繞“應援盡援、能援則援”目標,以實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為主線,積極推動法律援助政府責任落實,著力健全法律援助網絡體系,法律援助覆蓋范圍逐步擴大,服務管理日趨規范,質量效能得到提升,保障能力有所增強,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相比,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還存在總量相對偏小、結構不盡合理,監管稍顯寬軟、服務比較粗放,網絡還有縫隙、隊伍力量不足,責任落實不夠、保障差距較大等問題。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做大總量、調優結構,精細管理、精準服務,健全網絡、壯大隊伍,強化保障、凝聚合力”的總體要求,主動融入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深化改革主戰場,對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引領,明確目標、壓實責任,求真務實、奮力開拓,走出一條具有江西特色的精準法律援助之路,更好地發揮法律援助在維護和諧穩定、促進公平正義、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力爭到“十三五”末,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總量顯著增長,質量明顯提高,結構日趨合理;市縣財政投入在法律援助經費中的占比顯著提高;法律援助專職人員隊伍不斷壯大;法律援助機構普遍在臨街一樓建立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的服務窗口。
二、做大總量、調優結構,拓展法律援助廣度深度
1.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標準。降低門檻,將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統一調整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并逐步過渡到低收入標準或最低工資標準。鼓勵市縣政府結合實際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標準,適度放寬免予經濟困難審查的對象和事項范圍,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群眾。(省司法廳、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負責)
2.擴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圍。逐步將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環境保護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幫助困難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重點做好農民工、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軍人軍屬、失獨家庭等群體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廳、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負責)
3.拓展法律援助服務領域。發揮法律援助咨詢釋疑解惑、維權指導、路徑指引等功能,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實現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全覆蓋、零距離。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與公共突發事件、信訪案件的銜接機制,有效發揮法律援助在社會治理創新中的作用。積極開展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援助工作,讓困難群眾有更多獲得感。(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信訪局、各市縣政府負責)
4.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加強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工作銜接,完善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困難證明制度,健全辦案機關通知辯護制度,確保告知、轉交申請、通知辯護(代理)等工作協調順暢,推動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階段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實。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法院、監獄、看守所、強制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規范申請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辦理機制,適度放寬通知辯護類刑事案件中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自訴、刑事和解、死刑復核等工作力度,開展法律援助參與刑事速裁試點,依法為更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負責)
5.提高訴訟法律援助比例。試點差異化法律援助案件考核辦法,逐步加大訴訟法律援助案件權重。探索組建針對特定事項、特定群體的專業法律援助團隊,加大專業性法律援助辦案力度,逐步提高訴訟法律援助比例。(省司法廳負責)
6.調動律師參與積極性。落實每名律師每年至少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規定,促進律師履行法定義務。推動在律師事務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新入職律師到法律援助機構(含工作站)實習制度,暢通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渠道。完善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政策扶持、權益保障措施,提高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省司法廳負責)
三、精細管理、精準服務,提升法律援助質量效能
7.規范法律援助服務行為。嚴格執行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和經濟困難標準,使符合條件的公民都能及時獲得法律援助。認真落實《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切實履行法律援助組織實施職責,規范接待、受理、審查、指派、辦理、結案、歸檔等行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教育引導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業規范,大力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援務公開制等服務制度,規范履行服務指引、法律咨詢、申請受理、查詢答疑等職責。(省司法廳負責)
8.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健全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各環節業務規范,完善法律援助質量和監管標準體系,優化流程,提高效能。規范案件指派流程,綜合案件類型、法律援助人員專業特長、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辦機構和人員,嚴格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辦人資質條件,確保案件質量。嚴格案件承辦標準,公開法律咨詢、訴訟事項、非訴訟事項辦理流程。統一法律援助場所標識指引、功能設置和服務項目清單,推行“點援制”“菜單式”“訂單型”法律援助服務模式,提升法律援助的精準度。探索辦理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受理、審理案件的指派機制。(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負責)
9.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舉措。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推行法律援助“聯系卡”制度,探索在偏遠地區、外出務工人員和困難群眾集中的地區設立流動工作站巡回受案,對有特殊困難的受援人實行電話申請、上門受理。完善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等工作銜接機制,逐步實現信息對接、資源共享,推動建立各類法律援助對象動態數據庫,提高法律援助審查效能。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農民工、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軍人軍屬、失獨家庭等符合條件的申請,原則上當日受理,當日指派,快速辦理;對群體性和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優先辦理;對情況緊急的案件,應當先行受理,事后補辦材料、手續。健全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在轉交申請、核實情況、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等環節的協調配合,降低受援人異地維權成本。(省司法廳、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婦聯、省殘聯、團省委、省軍區政治部負責)
10.提升法律援助監管水平。建立法律援助需求調查、統計分析、綜合研判等制度,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對農民工集體討薪、特大交通事故、重大自然災害等引發的群體性事項和復雜、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完善法律援助質量監管機制,綜合運用質量評估、庭審旁聽、案卷檢查、征詢司法機關意見和受援人回訪等措施,強化各環節質量監管。逐步推行辦案質量與辦案補貼掛鉤的差別案件補貼制度,根據案件質量確定不同級別發放標準,促進提高辦案質量。健全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參與法律援助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推動其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加大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力度,規范投訴事項范圍、程序和處理反饋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省司法廳負責)
四、健全網絡、壯大隊伍,完善法律援助支撐體系
11.實施法律援助網絡覆蓋工程。積極融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進線上線下并行、實體虛擬同步、前臺后臺聯動,覆蓋省市縣鄉,逐步延伸至村居(社區)的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建設,實現法律援助服務的窗口化、一站式、零距離。依托現有法律援助站點,健全各級法律援助實體窗口,完善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委、殘聯,以及法院、看守所、監獄、強制戒毒所、部隊、學校、農民工聚集區等法律援助站點布局,實現法律援助服務區域、服務對象全覆蓋。運用“互聯網+”,打造省市縣鄉四級網上虛擬法律援助服務大廳,加快推進集援務公開、信息查詢、咨詢服務、統計分析、網上監管和網上申請、受理、審查、指派、結案、歸檔等功能于一體,全要素、全流程、全集成的法律援助業務系統研發和運用,并逐步實現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以信息化促進法律援助管理提質增效。升級改造“12348”法律援助專線,優化層級設置,完善功能布局,提升服務水平,有條件的可試點設置針對農民工、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軍人軍屬、失獨家庭等群體的維權專線,并逐步實現“12348”專線與網上服務大廳、微信、微博、公眾號、手機APP、網絡客服端等的系統集成和功能融合,讓群眾足不出戶便可享受到高品質的法律援助服務。(省司法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法院、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婦聯、團省委、省殘聯、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各市縣政府負責)
12.實施法律援助人才培養工程。依托現有資源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配齊配強人員,通過內部調劑、購買服務崗位等方式,解決法律援助機構專職人員不足問題,設區市不少于5人、縣(市、區)不少于3人、鄉鎮(街道)1至2人,發展壯大村居(社區)法律援助明白人隊伍。加大法律援助人員教育培訓力度,完善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員專業素質和服務能力。探索法律援助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模式,推動建立法律援助專業人才庫,培養一批擅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專業人才。采取市級統籌、對口幫扶等措施,多渠道解決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資源不足問題,探索法援助機構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協議,提供定向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等方式,吸納社會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志愿活動,鼓勵、引導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從事法律援助服務,壯大法律援助服務隊伍。(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各市縣政府負責)
13.實施法律援助裝備改善工程。加大投入,改善法律援助辦公辦案裝備設施條件。按照“場所便民、設施完善、業務規范、服務專業”的要求,推進臨街一層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建設,統一建設標準,配齊電話、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檔案柜、辦公桌椅、監控設施和身份證識別儀等必要裝備,完善無障礙設施,滿足接待群眾需要。(省司法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負責)
五、強化保障、凝聚合力,創優法律援助發展環境
14.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將其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納入年度重點民生實事目標任務,列入政府績效考核、法治江西和綜治考評內容,健全責任履行情況考評機制、報告制度和督導檢查制度。建立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和經濟困難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充事項范圍和經濟困難標準。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依法有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負責)
15.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研究提出落實措施。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監督,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指導,規范和維護法律援助秩序。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要為法律援助辦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切實履行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職責,落實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銜接機制,完善國家賠償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工商、檔案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層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經費保障,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將法律援助作為公益宣傳的內容,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各有關部門、人民團體要利用自身優勢參與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合力,推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省司法廳、各有關部門負責)
16.完善保障機制。按照明確責任、分類負擔、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原則,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明確經費使用范圍和保障標準,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辦案工作需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律師辦案成本、基本勞務費用等因素及時調整補貼標準。市縣級財政要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地方財力和辦案量合理安排。省級財政要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對法律援助工作開展較快的市、縣(市、區)增加轉移支付分配權重,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提高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推動建立江西省法律援助基金會,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資金募集作用。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績效考核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司法廳、各市縣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