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在野三坡中國經濟論壇上表示,中央政府上收這項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是中央在財政支出領域最優先的改革選擇,另一項已經明確的中央政府上收指責是如跨行政區域的污染治理等一些急迫的領域。
關于稅改、中央和地方的財權與事權的劃分已經討論多年。8月24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許善達表示,該文件核心的改革方向是中央政府上收一部分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目前已經作出的最優先的改革決策就是在降低社保繳費率的同時將分省統籌改為全國統籌,但這件事情不會在短時間內完成。
現在正在推進的“去產能、調結構”政策使得社保全國統籌成為迫切的需求。“職工安置是一個特別大的問題,本來可以分流,能找工作的重新工作,不能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差5年退休的可以提前退休領取社保。但是分省統籌支撐不了社保的這些要求。”許善達表示,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社保體系都是中央政府負責的。而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實行的是分省統籌的社保體系。
分省統籌緣起于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對下崗職工進行分流。
許善達介紹,當時中央財政非常困難,就定了分省統籌,各個省負責征收、發放和統籌社保,如省財政不夠,就分擔到市級財政。我國人口流動性大、尤其是農民工,社保要求繳納滿15年、60歲后才能領取。這帶了一定損害,特別是農民工,損害比較大。后來盡管國務院決定,社保可以帶走,但是征收單位要扣除一部分錢,轉回去也很麻煩。
“由于各省的財政收入能力差異很大,20多年來,三分之二左右的省社保費收不抵支,三分之一左右的省依靠本省財政補貼也難以滿足支出需要,必須由中央財政補貼才能維持社保體系運行。”許善達表示,實際上,由于多數地方政府無力扭轉設備費收不抵支的局面,許多企業本應離職或下崗進入社保體系的職工形成數量客觀的隱形失業人口,而這樣的困難還是在很高社保費繳費率的基礎上形成的。
社保繳費率一直被認為偏高。據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崇恩測算,大約是收入的40%。“這是歷史形成的,因為計劃經濟時代是不繳納社保的,當時不交的,退休后要領,于是定下來在職的多交、承擔已經退休的社保負擔,很多省收不抵支,中央財政也沒有能力完全承擔。”許善達稱,有專家建議,國有資本劃歸社保基金,收益用來補缺口,能實行的前提是要全國統籌。
“一方面從緩解經濟下行趨勢的角度考慮,需要降低企業成本,一方面要解決多數地方政府難以承擔社保體系支出責任的困難,中央已經決定在降低社保繳費率的同時,社保體系由分省統籌改為全國統籌。中央政府上收這項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是中央在財政支出領域最優先的改革選擇。”許善達說。
許善達表示,跨行政區污染治理也已經明確為中央政府上收的職責之一,此外,國民九年義務教育問題在研究中。
“中央上收地方的財政支出責任是一項相當長期的改革任務,但必須分項目逐步把應該由中央政府負責的支出責任從地方上收。”許善達認為,這種支出責任的上收必然要伴隨政府機構、人員編制、資產歸屬的調整,工作量相當大。“在2020年之前,能完成社保體系的全國統籌和國民九年義務教育就是歷史性的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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