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稅(commodity
turnover tax;goods turnover
tax)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這類稅法特點是與商品生產、流通、消費有密切聯系,而且是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收入環節征稅,是以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種。稅收負擔均可以轉嫁,由消費者最終負擔,財政功能較強。我國的當前開征的流轉稅的種類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
。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實際交納的稅款是銷項減進項的差額,是通過稅款抵扣來完成的。
消費稅是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主要有五類產品(特殊消費品,如煙、酒、煙花、木制一次性筷子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游艇、小轎車、摩托車等;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非銷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
關稅:對進口的貨品及服務征收的稅項。
稅收制度的主體是稅種,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由多個稅種組成的稅收體系。做為我國的稅收的主要環節,足以影響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期差錯,我們應該要確實明白流轉稅的不同種類的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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