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稅收籌劃,就是通過對納稅人稅負差異的分析,科學地選擇納稅人身份,以降低稅負,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現行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一、兩種納稅人的納稅比較
(一)兩種納稅人的區分標準
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標準,在新標準下,小規模納稅人是指: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前一條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二)兩種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
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對于一般納稅人在國內銷售貨物、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適用的基本稅率為17%,特定貨物銷售的照顧性低稅率為13%;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在國內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適用的征收率統一下調為3%。
(三)就稅收負擔而言,兩種納稅人各有利弊
從進項稅額看,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只能列入成本,這是一般納稅人的優勢。從銷售看,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銷售方在銷售時,除了向買方收取貨款外,還要收取一筆增值稅款,其稅額要高于向小規模納稅人收取的稅款。
雖然收取的銷項稅額可以開出專用發票供購貨方抵扣,但對一些不需專用發票或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賣方來說,就寧愿從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處進貨,在商品零售環節尤其如此。從稅負上看,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并不一定高于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而增值額較大,則會出現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
二、籌劃思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優勢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可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可以(雖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但抵扣率很低)。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將直接計入產品成本,最終可以起到抵減企業所得稅的作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因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不必由對方負擔銷售價格17%或13%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此銷售價格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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