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還因二度闖蕩NBA被贊“勵志哥”的他,一夜之間卻成為飽受爭議的“刺兒頭”。

事件起因就是他在比賽中脫掉了CBA聯賽指定贊助商李寧品牌的籃球鞋光腳走到替補席,換回耐克球鞋準備上場時,被裁判制止,停賽一場,到第三節比賽時,易建聯再度穿上被遮擋耐克商標的球鞋登場。此舉令人大跌眼鏡,并且有違籃協規定,連同廣東宏遠俱樂部聯賽經費也受到了相應處罰。
可能事后有覺不妥,隨后發微博及接受采訪時致歉
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腳跟腱有傷,穿鞋比較小心。此前曾在比賽期間請示過,但沒辦法要堅持。他認為作為CBA球員,有義務去遵守籃協的規定。
(中國籃協有關贊助商的條款規定:比賽期間,若出現國內球員穿著競品裝備或配飾上場比賽(無論遮蓋與否),由盈方公司拍照取證后于比賽次日發中國籃協,中國籃協對違規情況進行核實,如情況屬實,則按照《紀律處罰規定》下發處罰通知,對違規運動員追加停賽1場。)
11月3日,中國籃協對易建聯進行了通報批評,停賽一場的處罰,同時核減廣東宏遠俱樂部聯賽經費5萬元。

無獨有偶,因體育贊助商而起的糾紛已經不是第一次了。2015年11月21日,恒大淘寶足球俱樂部殺入亞冠決賽,可是球員球衣胸前廣告從“東風日產啟辰T70”更換成了“恒大人壽”。東風日產向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起訴廣州恒大淘寶,就其在2015年亞冠決賽第二回合中擅自更換胸前廣告的行為索賠經濟損失3244.1萬元,同時要求免除合同中約定的2400萬元應付款項。
“球鞋門”背后暗含了商標的價值
“球鞋門”看似是體育事件,其實質是一場商業斗爭。從最終的處理結果不難看出,品牌贊助商的商業利益需要維護,體現了商標的價值。
李寧曾于2012年豪擲20億,拿到CBA5年的贊助商資格,如此大手筆的體育營銷,無疑是擴大品牌曝光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進而達到銷量提升、盈利擴大的目的。怎能輕易就將品牌宣傳的機會就讓給競爭對手耐克?
而企業所有品牌營銷事件的依托便是一枚看似小小的“商標”,甚至可以夸張的說,宣揚品牌其實就是宣揚商標。為什么這樣說呢?
通俗地講,商標代表著一個企業的外在形象,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同時也是消費者選擇產品或服務的外在依據。一個企業的創立,必須要有一個商標作為企業認知的載體,不論是享譽國際的可口可樂,還是小到一個餐館“沙縣小吃”,都進行了商標注冊,并且也只有注冊過的商標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再次回到本案,提前完成商標注冊同時也是李寧品牌在本次“球鞋門”事件中受保護的法律依據之一。
不過也不能一味指責易建聯,如果球員因球鞋問題影響發揮,贊助商是否也應該人性化地提供更為合適的裝備呢?
現在的小品牌,未來的大財富,每一個商標都值得被保護!> > > 商標注冊就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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