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做好不動產交易代征、代開的導稅服務工作。”負責人指出,針對二手房交易和個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代征工作業務流程相對復雜且涉及自然人的實際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導稅力量的配備,在各代征場所設立導稅人員,全程做好導稅服務,維護好辦稅秩序,確保不動產交易申報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負責人還表示,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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